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4-03-28 13:00:47 | 作者: 培根系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与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1,057,808,006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423,123,202.40元(含税);和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共支付409,925元,因此,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423,533,127.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聘任汪悦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首席财务官辞职暨聘任首席财务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过户及清算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拟以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1,057,808,0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423,123,202.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使用现金409,925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因此,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423,533,127.4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74%。
调味品是指添加到食品中以赋予特定风味或在各地的某些文化中用于佐菜的酱料或调味料。伴随消费需求的变化,与传统单一成分调味品相比,复合调味品(包括火锅底料和中式复合调味料)既方便快捷,又能改善食物的味道和口感。逐步的提升的城镇化率使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改善,消费者更愿外出就餐,从而拉动中国餐饮服务市场,使复合调味品需求增加。此外,慢慢的变多的居民在家做饭追求快速、简单、方便的烹饪原料,复合调味品提供了更简易烹饪的方式,生活节奏改变也促使大众对复合调味品的需求上升。
展望未来,随着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对各类调味品的需求一直增长、复合调味品的应用限制范围更广泛及便于烹饪,预期复合调味品将较别的类型的调味品有更高的增长。
公司始终秉承“用美味创造美好生活”的使命,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复合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有火锅调料、中式菜品调料、香肠腊肉调料、香辣酱等100多个品种(不含定制餐调产品),主要品牌包括“好人家”、“大红袍”、“天车”、“天味食品餐饮高端定制”、“拾翠坊”五大品牌,大多数都用在家庭、餐饮的烹调,满足那群消费的人对烹调风味多样性和便捷性的追求。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为国内连锁餐饮企业提供定制餐调产品,满足连锁餐饮客户对产品标准化、食品安全性及口味稳定性的需求。
公司的中式菜品调料可用于制作各类中式菜肴,例如水煮鱼、烤鱼、麻辣香锅、小龙虾等。
公司的香辣酱是烹调各种川菜及各种凉菜、面食的调料。甜面酱可用于烹饪酱爆和酱烧菜,还可蘸食大葱、黄瓜、烤鸭等菜品。
公司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集团采购中心与公司及各子公司物资供应部是公司采购的主要责任部门。集团采购中心主要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所需原辅包装材料及工程、设备、市场服务等供应商的集中认证管理、采购预算管理、采购价格管理、采购招标管理、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管理等工作;各子公司物资供应部主要负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具体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订单的交付跟进以及供应商的账务核算等工作。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和市场销售预测信息,并结合往年同期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生产预算,根据全年生产预算并结合往年同期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将计划抄送物料、财务、品控、食安、采购等相关部门,最后由各生产基地落实具体生产工作。
公司形成了以经销商为主,定制餐调、电商、直营商超为辅的营销架构。经销商客户及定制餐调客户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只有极少数信用良好的经销商及定制餐调客户在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同意后才可享受一定的信用期。公司直营商超的销售采用账期结算,视超市不同而账期长短不同。
近年来,C端消费需求呈现多样化,消费者在性价比之外,对于食品安全、产品品质、品牌效应等方面愈发关注。复合调味品市场经过阶段性的升级与变化,不断变革,由单一市场衍生出场景多元、烹饪便利、健康高端等细分方向。复合调味品在原料和成分添加上不断精简,“少添加、少负担”,满足味蕾和营养双重需求。科技进步创新,越来越多的智能化烹饪设备给予消费者极大的生活便利,而复合调味品则能为消费者提供“一包成菜”的餐桌美味解决方案,有效提升烹饪品质,令消费者在家也能感受“千城百味”。
在餐饮连锁化趋势持续的市场环境下,餐厅需要综合考虑用料成本和出餐效率,同时也需要保持所属餐饮品牌的风味特色,存在从餐厅自制酱料向购买现成定制调料转变的动机与趋势,因此对更节省和更便捷的定制化调味品需求的增长,驱动中餐食品工业化、推动调味品的复合化与定制化。
目前复合调味品渗透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行业竞争激烈,中小规模企业众多,行业龙头集中度较低。未来,随着消费升级的演进和头部企业不断优化的产品结构,花了钱的人龙头企业产品的青睐会逐步提升。头部企业受益于规模效应及不断提升的生产信息化水平、质量管控体系化和标准化建设、自动化生产线带来的效能提升等优势促进行业格局的演变。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856.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69.75万元,同比增长33.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437.16万元,同比增长38.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不是真的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来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4月23日,公司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
5.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707.44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761,256,090股。
6.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
7.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8.2022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41.8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762,674,090股。
9.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
10.2022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8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763,054,090股。
11.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
12.2023年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3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763,384,090股。
13.2023年2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763,294,090股。
14.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4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由763,294,090股变更为1,066,385,654股。
15.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91万股调整为81.074万股,并已于2023年4月28日完成注销,公司股本由1,066,385,654股变更为1,065,574,914股。
16.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赞同公司为153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4,353,44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上市流通。
17.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18.2023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12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1,065,493,714股。
19.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赞同公司为4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863,8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
20.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9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1.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赞同公司为1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66,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
22.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赞同公司为1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31,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2月2日上市流通。
23.2024年2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9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1,065,374,014股。
(1)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出现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出现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00股限制性股票、14,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60,200股限制性股票。
(2)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鉴于3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12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未完全达标,个人层面可按比例解除限售,董事会决定分别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040股限制性股票、70,98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30,02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拟将47名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0,2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元/股,回购资金为1,559,824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回购资金为725,729.20元。
因此,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2,285,553.20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若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5,374,014股变更为1,065,083,79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都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0,22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00股、14,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2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040股、70,98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分别为7.6元/股、8.54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则上述对应回购价格均需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证券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薪酬、责任险方案涉及的股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别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1)及前述文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天味食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五)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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